瑞豐德永·关于香港公司需要挂水牌公告
关于香港公司需要挂水牌公告
香港《公司条例》(2012年第28 号条例) ,有关《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的新政策:
 
  • 1、在此规例下,公司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和业务场所展示其名称,并置于可让访客易于看见的位置(业务场所指公司经营业务并向公众开放的办事处和所在地点、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除外)。此项新规定将取代现时要求公司把其名称髹在或紧附于办事处(或其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的规定,让公司在展示名称方面更具弹性;

  • 2、考虑到公司服务提供商和清盘人的惯常做法,在下列情况下,展示有关公司名称的规定可予免除:

  • (i) 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来没有会计交易;或

  • (ii) 公司已就其财产委任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而有关地点也是这些人士经营业务的地点;

  • 3、该规例第3条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 香港政府网站参考: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subleg/brief/7-11_brf.pdf
  • 請廣大客戶根據政府新規定快速申請掛水牌(我司將以水牌形式在香港註冊辦事處展示香港公司名稱),詳詢 400-880-8098
电子水牌服务说明书
  • 为有效提升客户的香港公司企业形象与符合于3月3日生效的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我司现在推出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办事处电子水牌显示服务。

  • 根据2013 年第 8 号法律公告《公司 ( 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 ) 规例》及《公司条例》第 659 及 660 条订明,公司须持续地在其注册办事处;及其每个业务场所,透过电子器材展示该公司的注册名称,该名称须采用可阅字样。

  • 违例者可遭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13C条《关于罪行罚款的条文》可处第 3 级罚款。刑罚列表如下﹕

  • 罚款 适用级数
    $1至$2000 第1级
    $2001至$近3000 第2级
    $近3001至$10000 第3级
    $10001至$2近3000 第4级
    $2近3001至$近30000 第5级
    $近30001至$100000 第6级

  • 因此为了令客户的公司名称能有效地展示及完善配合最新公司条例,本公司推出电子水牌服务,可让客户企业效益得以增值及避免触犯有关条例,特作以下服务说明:

  • 1、申请条件:必须是我司客户及客户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骆克道301-307号洛克中心19楼C室 或 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1座1105室

  • 2、办理程序:签署委托书协议书 —》 交付预付款 —》 开始电子水牌服务

  • 3、办理时间:3-4个工作天

  • 4、有效时间:一年

  • 5、服务收费:详情请咨询各子公司


  • 实用网址:http://www.info.gov.hk/cr/

  • 有关条例:http://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docs/full-c.pdf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October 17th,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