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于近日联合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第34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就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做出相应的规定。
现就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概括如下: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34号文就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的监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个人养老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实施。11月25日个人所得税APP也相应更新了版本,办税频道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支持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二维码录入相关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