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否有业务如何界定

香港公司是否有业务如何界定
香港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着香港公司的报税方式,那么香港税局是如何判断香港公司是否有经营业务的呢?这个业务的界限范围是怎么样的?香港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利得税,是根据利得是否来自香港来判定的,那么香港税局又是如何判断公司的利得是来自离岸收益的呢?
 
香港公司是否有业务如何界定
1.若香港公司出租任何物业,即会被视为经营业务。除非香港公司是将物业分租,便不会被视为经营业务。换句话说,由物业持有人出租,而该人士并非一间公司,便不会被被为经营业务。但是,香港税务条例中的定义非常模糊,因为这条文只是列明以上所提及的事项,而涉及真正的范围可能更加广泛。如香港税务条例规定,某人若将物业分租,一般不视为经营业务,但这个出租人人必须缴纳物业税。
2.香港公司只是拥有其他香港公司的股份,不论该香港公司是否参与其他持股香港公司的管理工作,不论是否盈利,也会被视为经营业务。
3.当香港公司获得源自香港的收益时,确定该香港公司是否有经营业务便成为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是在经营业务,便须按照扣除有关开支后,净利润缴纳香港公司利得税。
4.香港税务局在《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中规定,香港公司纯粹存放款项不会构成经营业务,但超出“纯粹被动的默许”范围的业务活动便可能构成经营业务。
因此,香港公司如果仅有存款,而没有进行经营活动,就必须要提出存款没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的证明。而这一证明最好的材料,即香港本地银行账户的月结单。

香港公司利得如何判刑来自海外

香港公司利得如何判刑来自海外
确定香港公司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1.事实问题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2.作业验证法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概括指导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正确的方法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运作,并确定这些运作在何处进行。利润来源必须归因于纳税人产生利润的运作,而不是集团其他成员的运作。
3.先前或次要的活动
有关运作所包括的,并非纳税人在其业务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活动,重点是确定纳税人获利交易的地理位置,并将该等交易与其先前和次要的活动分开考虑。
4.作出决策的地点
作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 -,而在一般情况下, 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
5.从交易所得的毛利
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乃根据该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
6.海外业务办事处
一个业务单位可能在海外设置办事处,在香港以外赚取利润;但如果该单位没有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并不代表其所有利润一定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假如该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而该单位又无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则其赚取的利润很可能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准备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准备
香港公司只有不产生任何业务才不需要做账,否则就需要根据要求做账审计,香港公司申请做账审计前应搞好充裕的提前准备,对单据材料等开展归类和梳理,将做账时必须递交的企业资料准备充分好。
1.顾客采购单或合同书
2.金融机构进帐收付款水单及相匹配的金融机构收付款通告费等汇款手续费水单
3.企业向经销商下发的采购单或合同书
4.购料税票
5.销售发票
6.企业向经销商支付货款的银行水单
7.运送(国际海运)费、出口报关直到与该单业务相关的花费
8.存、取现钱对账单
9.薪水、租金、办公费、接待费、交通出行花费类票据按月筛选梳理
10.金融机构按月结算单及水单
11.与公司股东、顾客往来账收付款的收条及银行水单
其他有关文档:如企业章程、周年纪念申报单、全部企业变更材料(若有)、项目投资有关文档、企业购买的各种各样机器设备、专用工具等合同书、现金结算收条等。
尽管香港特区政府规定按本年度报税,但许多 公司不可以直到年末才刚开始解决帐务的,因此 应在有运营业务产生时就需要刚开始提前准备帐务材料。
香港公司的财政年度一般为12个月,第一年能够延到18个月。香港公司的报税時间一般为财政年度完毕后一个月内,假如不可以按时报税,务必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办理推迟。
香港公司要申请海外利得豁免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先进行做账审计,在递交离岸豁免申请的资料中是包含了审计报告的,所以香港公司如果想绕过审计直接申请离岸豁免那是不可能的。
 

编辑推荐:
英国脱欧后的关税,能为中国企业打开的绝不仅仅是英国市场
关于开曼「2020年互惠基金(修订)法」具体规定与影响
离岸信托海外信托的好处及办理设立离岸信托流程

推荐

我们的优势

50 办事处

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办事处。

9,000+ 职员

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20万+ 客户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3950亿美元

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3950亿美元。

1,400+ 港股上市

为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50% 全球500强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50%的企业提供服务。

专业人员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卓佳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蒋梦南
瑞丰德永负责人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Dyland Mah
行政总裁
泰国 / 越南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典型客户案例

tricor卓佳 | 瑞丰德永服务客户

公司:红牛
行业:饮食业
公司:奥迪

行业:汽车、引擎和动力设备、自动驾驶

公司:复星
行业:工业和建造业
公司:KEEN, Inc.
行业:服装与时装
公司:本田

行业:汽车、飞机、引擎和动力设备

公司:三菱重工

行业:工业设备, 工业和建造业, 可再生能源与环境, 机械, 运输

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
行业:运输
公司:万华化学集团
行业:化工新材料
公司:诺贝尔集团
行业:建筑材料
公司:恒生电子

行业:金融软件、网络服务供应商

公司:海康威视

行业:安防产品、视频处理技术、视频分析技术

公司:中国城建
行业:建筑工程

客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