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公司命名比较自由,但是对于公司名称的命名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因此在注册香港公司的时候要注意一下几点,否则很容易因为名称不符合规定而被拒。

1.避免与知名企业商号或已注册的香港商标相似。这种情况在注册时,很有可能会被注册处驳回,即便能够侥幸注册成功,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2.香港公司名称必须要有英文。中文名可有可无,如果有中文必须为繁体,中文名称结尾必须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结尾必须是“limited”不可简写,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
3.公司名称不得于香港注册署记录在案的现存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同时也不得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4.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5.香港注册公司与内地注册公司同名的情况。只要所取名称在香港政府没有登记,查询的结果显示无人注册,那么这个名称是可以注册的。因为注册香港公司和注册内地公司,是属于不同的注册机构,所以同名注册是合法和有效的。
6.香港公司名称不宜过长,超出字数限制,容易在后续的经营和交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客户在打款时名称输入不完整导致被退票等。
 
注册香港公司名称不通过的原因主要有:
1.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2.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香港公司注册处长认为使用的香港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香港公司注册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5.如注册香港公司经营的业务需另行申请牌照的,公司名称不能包含「银行」、「保险」、「皇家」、「大学」、「基金会」等字眼,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误会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
6.香港银行开户系统只能以英文录入,所以取名最好同时取中、英文名称,避免在开户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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