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设立分公司相当于外汇兑换及外国贸易法所规定的“对内直接投资”,因此在设立前或设立后(前或后取决于不同的行业)需向日本的财政大臣及相关行业的所管大臣报告。 另外还需要进行设立登记申请,向地方的税务局、市政厅、村町公所等机构提交报告书、登记等各种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金分几次到位,就提供几次验资报告);
3、分公司负责人1寸照片1张、工作简历1份、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地址:首先签定租房协议,在公司住所证明表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同时附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证的房屋用途必须为商业、办公、综合;
5、董事会决议、委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