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德国设立子公司,那么中国母公司与德国子公司组成同一法人的统一经营实体,中国母公司可以派遣总经理或者授权人在德国设立,权力集中。德国子公司有独立经营能力,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是独立的,但任何情况下都隶属于中国母公司。
 
德国子公司注册材料
子公司设立首先需要确定子公司所在地之后,鉴于中国母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决议,资产负债表,法人有效授权及任命书等材料,由律师准备有关合同和股份章程,之后由公证人公证。授权人可以亲自参加公证或者授权签字。
 
人员设置
中国母公司授权任命德国子公司的总经理,至少要任命一个总经理。股东可为自然人或者以中国母公司公司形式存在。
 
德国子公司的优势
公司形式属于有限责任形式,中国母公司与德国子公司组成同一法人的统一经营实体,中国母公司可以派遣总经理或者授权人在德国设立,权力集中。德国子公司有独立经营能力,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是独立的,但任何情况下都隶属于中国母公司。中国母公司可以派遣本公司的员工来德工作。子公司登记批复成功率较大,及办理外国人法人签证便捷可行,是目前中国企业比较受欢迎的在德机构法律形式。
 
德国子公司的缺点
子公司的责任义务必须由中国母公司来承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成立德国子公司手续相对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复杂。子公司必须在德国境内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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