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的迁册
何谓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下的迁册机制?
有限合伙基金的迁册机制让在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以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成立的基金,可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
我如何申请将在香港以外地方以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成立的基金(「非香港基金」)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
如非香港基金符合《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第 7 条的资格规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可使用指明表格 LPF10 「将非香港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的申请书」连同指明费用港币3,034元呈交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将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有关普通合伙人须属该申请中指名为该有限合伙基金的建议普通合伙人。此外,有关申请须由已注册香港律师行或在香港获认许就香港法律执业的律师,代表有关建议普通合伙人呈交。
非香港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会有什么效力?
非香港基金如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
该项注册并不导致有关原合伙解散;
该原合伙以有限合伙基金的形式,持续存在; 及
自注册日期起,该原合伙须视为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第12条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而该条例据此适用于该原合伙。
非香港基金一经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会获发什么文件?
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向基金发出「非香港基金注册为有限 合伙基金注册证明书」。
需时多久才可获发「非香港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注 册证明书」?
公司注册处一般会于收到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发出有关注册证明书。
我如何领取「非香港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注册证明书」?
证明书可于公司注册处(「本处」)办事处由载于申请书(表格LPF10)内的文件提交人或其代表领取。
提交人如属公司,代表提交人领取证明书的人士在领取时须出示提交人的公司印章。
提交人如属个人,可亲自前往本处办事处领取证明书,领取时须出示身分证或护照。如委托他人代领,该代领人必须向本处交付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须注明获授权代表的身分证明详情)以作纪录。
在以上两种情况,代领人领取证明书时都必须出示其身分证或护照。
公司注册处不会向任何未能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或公司印章的人士发出证明书。
如果我就非香港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提出的申请不成功,可以获得任何退款吗?
如果申请不成功,会获退还港币2,555元。余款港币479元为提交文件费用,不会获退还。
非香港基金一经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我需要为基金申领商业登记证吗?
如在紧接非香港基金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前,有关原合伙并无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则该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须在注册日期后的1个月内,为该有限合伙基金申请商业登记证。
但如在紧接基金获注册前,有关原合伙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则该普通合伙人须在注册日期后的1个月内,将有关的注册通知税务局局长。
非香港基金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后,须在其设立地采取什么行动?
非香港基金须在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的日期后的60日内,在其设立地撤销注册。
如非香港基金获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后的60日内没有在其设立地撤销注册,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注册处处长可从基金登记册剔除该基金的名称。
非香港基金获注册后在其设立地撤销注册的60日限期可否延长?
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可应有关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提出的申请,在处长认为适当的条件的规限下,延长该60日的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