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红筹架构,为何要搭建?

什么是红筹架构,为何要搭建?
跨境企业搭建红筹架构,是合规出境的常见模式,红筹架构说起来复杂,但是并不难理解,而且在实操过程中多数由各方面专业人士参与其中,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搭建红筹架构也不算太难。
理解红筹架构,我们就拿与红筹架构相关的一些概念做解析。
 
什么是红筹架构,为何要搭建?
“红筹”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实红筹架构是指通过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将中国境内企业的资产和股权放在境外控股公司下,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募集资金,包括接收境外个人和机构投资,以及上市在二级市场融资。
搭建红筹架构可以在境外为境内主体的公司向全球的投资者进行融资,境外上市的门槛相对于国内来说比较低,非常适合境内中小企业进行境外融资。
可以非常方便地进行资金出入境。并且可以在架构中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满足更加灵活的员工股权激励。而且可以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有一些行业面临着行业外资准入的禁止/限制性规定,这些行业包括农业、能源类的企业可用VIE协议架构来进行回避这些禁止性规定。

红筹架构和VIE架构有何区别

红筹架构和VIE架构有何区别
红筹模式是将个人或者公司的的境内资产或权益,通过股权收购或协议控制(VIE)的形式让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所持有,境外离岸公司或着信托来持有境内资产,最后以离岸公司的名义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这个架构可以有2种方式可实现:红筹架构以及VIE机构:
红筹架构是股权或资产收购,也就控股模式。
VIE架构是境外投资者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不需要收购。

大红筹和小红筹的区别

大红筹和小红筹的区别

 “大红筹”与“小红筹”的区别主要是在于控股股东境外投资形式的不同。

“小红筹”是境内运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是境内自然人,而“大红筹”则是境内运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是境内法人,这个法人在境外以法人的名义搭建境外投资形式的红筹架构,很多时候,大红筹是由“中资公司”来控股的红筹结构,大红筹企业在境外上市,需要由中资控股股东负责向人民政府和证监会提交审批申请。
境内的监管机构对“大红筹”和“小红筹”这两种红筹上市方式有着不同的监管。“大红筹”会更严格。因此,打算上市的民营企业更多的会多采用小红筹架构的方式来做搭建。

37号文对红筹架构的影响

37号文对红筹架构的影响
37号文全名《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或返程投资》,37号文的目的有两种:
1、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
中国人在境外投资或持股有很多限制,比如外汇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在境外投资。因此,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是中国自然人唯一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2、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
在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前,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者权益向外汇局申请),同时,如果已登记的公司中境内居民发生个人股东、名称及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或者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置换、合并、分立等需要及时到外汇局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37号文还强调了关于特殊目的公司(SPV)权益激励的相关问题。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或者期权时,在行权之前也需要去外汇局进行登记。
什么样的人需要登记37号文呢?
1、中国企业创始人
2、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3、中国企业上市前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搭建红筹架构需要办理ODI备案吗

搭建红筹架构需要办理ODI备案吗
自2009年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逐步放开企业境外投资(ODI)以来,众多中国企业通过ODI通道实现对外投资。
红筹结构中也出现越来越多通过ODI方式落地境外的中资股东,ODI架构的搭建不仅便于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还方便未来的投资退出,而更多的是基于税务方面的考虑。
 
通过境外直接投资方式(ODI)申请资金出境的基本流程:经信委,发改委,银行。
但要注意,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不管是搭建红筹架构还是VIE架构,其中会涉及37号文或ODI备案,这是合规的必经之路,如果有需要或者想要有更深的了解,欢迎来电咨询。

编辑推荐:
卢森堡在贸易投资方面有什么优势,卢森堡公司注册怎么样?
香港公司没有年审报税,可以通过注销来避免缴纳相关费用吗?
香港专才计划的“专”重点指哪些方面?香港专才移民全面解析

推荐

我们的优势

50 办事处

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办事处。

9,000+ 职员

包括资深的专业领导层和拥有各相关专业资格的人员。

20万+ 客户

包括财富杂志全球500强至初创公司等不同规模的企业。

3950亿美元

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3950亿美元。

1,400+ 港股上市

为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务。

>50% 全球500强企业

为《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50%的企业提供服务。

专业人员

Kim Jenkins
集团行政总裁
张海亮
卓佳大中华区行政总裁
蒋梦南
瑞丰德永负责人
王国勇
行政总裁
新加坡
Dyland Mah
行政总裁
泰国 / 越南
叶国亮
行政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马来西亚/纳闽
Scott Sato
行政总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总裁 – 离岸
开曼群岛/巴巴多斯/BVI/美国业务
John Rowe
董事总经理
英国
Nick Messum
董事总经理及离岸地区财务总裁
BVI

典型客户案例

tricor卓佳 | 瑞丰德永服务客户

公司:红牛
行业:饮食业
公司:奥迪

行业:汽车、引擎和动力设备、自动驾驶

公司:复星
行业:工业和建造业
公司:KEEN, Inc.
行业:服装与时装
公司:本田

行业:汽车、飞机、引擎和动力设备

公司:三菱重工

行业:工业设备, 工业和建造业, 可再生能源与环境, 机械, 运输

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
行业:运输
公司:万华化学集团
行业:化工新材料
公司:诺贝尔集团
行业:建筑材料
公司:恒生电子

行业:金融软件、网络服务供应商

公司:海康威视

行业:安防产品、视频处理技术、视频分析技术

公司:中国城建
行业:建筑工程

客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