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修订条例自2026年1月1日生效
前言:开曼群岛近期推出多项监管新规,涵盖 CRS 合规、加密资产监管及公司治理领域,多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举措以适配全球监管趋势、提升治理水平为核心,一方面完善 CRS 相关规则与跨境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公司法修订优化市场主体运营支持。整体而言,此举是开曼顺应国际趋势、稳固金融服务市场定位的务实举措,为行业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CRS修订条例自2026年1月1日生效
2025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税务信息局(国际税务合规)(共同申报准则)(修订)条例》(下称 “修订条例”)在《开曼群岛政府公报》发布,该条例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其中有关共同申报准则(CRS)的新申报截止日期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本次修订对注册要求、主要联络人属地要求、申报期限、CRS尽职调查和信息收集要求以及违规处罚机制做出实操层面的调整,同时更新 CRS 监管框架,将电子货币及虚拟资产纳入监管范畴,以下为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总结:
1、CRS注册和信息变更备案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于任一公历年度内成为开曼群岛金融机构的主体,须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通过开曼群岛税务信息局(TIA)的DITC申报平台完成CRS注册。
针对 2025 年期间成为开曼群岛金融机构的实体,修订条例设置过渡条款,其CRS注册的截止日期仍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此外,若金融机构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 CRS 分类变化、机构名称或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须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 日内提交信息变更申报表。
2、主要联络人需为开曼群岛当地人士
修订条例要求,每家开曼群岛金融机构的主要联络人(Principal Point of Contact, PPOC) 必须是开曼群岛当地人士,此前,主要联络人可位于任何地区,无强制开曼群岛当地的要求。
对于目前已完成注册但主要联络人未在开曼群岛境内的开曼群岛金融机构,须于2027 年 1 月 31 日前委任一名驻开曼群岛的主要联络人,并将相关情况通知TIA。
3、申报期限
CRS 年度申报及 CRS 合规表格申报的截止日期已调整,两者现统一为同一日期。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即针对 2026 年度的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CRS 年度申报(含零申报)须在相关公历年度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原截止日期为 7 月 31 日,本次予以提前);
CRS 合规表格申报的截止日期同步调整为 6 月 30 日(原截止日期为 9 月 15 日,本次予以提前)。
CRS 申报报表与合规申报表均须通过TIA的 DITC申报平台进行递交,同时须附书面声明,确认申报信息 “充分、准确且有效” 。
4、CRS尽职调查和信息收集要求
修订条例亦要求开曼群岛金融机构收集并申报补充信息,主要涉及两类内容:一是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二是已申报账户的补充信息(例如,金融账户为单独持有还是联名持有,存量账户还是新增账户)。
上述信息需通过尽职调查环节中的自我认证表格(self-certification form)收集,表格须由相关申报义务人填写。此外,开曼群岛金融机构还须同步申报,其是否均已从金融账户持有人处获取有效的自我认证表格。
5、违规处罚
修订条例亦调整了TIA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适用规则。若开曼群岛金融机构未按期提交规定的 CRS 年度申报和CRS合规表格,TIA现可直接出具处罚通知书,无需先发出违规通知书,依据现行指引,每项违规行为可被直接处以最高 12,000 美元(折合开曼元 10,000 元)的罚款,而此前的违规通知书制度允许开曼群岛金融机构向TIA提交书面陈述以申请减轻处罚。除此之外,TIA的处罚流程维持不变。
原条款中 “未按时缴纳罚金需计收利息” 的规定已废止。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提起上诉的,上诉期间该处罚的强制执行程序暂停,待上诉结果出具后再恢复相关程序。
6、数字资产相关规定
修订条例全面更新监管体系,适配电子货币与加密资产应用需求,核心调整如下:
拓宽 “存款机构” 与 “存款账户” 定义,持有特定电子货币、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主体,适用与传统吸储机构同等监管标准。
扩充 “金融资产” 范畴,将支付 / 投资类加密资产纳入,电子货币发行、数字钱包运营、加密资产交易及托管等主体,需履行 CRS 申报与尽职调查义务。
衔接 CRS 与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避免收益重复申报。
综上,本次修订既统一了数字资产的 CRS 监管标准、完善了原有规则,也推动数字资产服务商融入全球透明度监管体系。
Vistra卓佳建议:
重新评估实体CRS分类情况和检查CRS注册状态,明确修订条例生效后您的实体是否落入CRS定义下的金融机构范畴和对应的CRS合规义务。对于在2025年期间成为金融机构的实体,需确保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DITC平台的CRS注册。
确认实体是否已委任开曼群岛当地的主要联络人(Principal Point of Contact, PPoC),若尚未委任开曼群岛当地PPoC,需制定相关计划,确保于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委任并通知DITC。
审查CRS合规守则并作必要的更新以确保符合法规最新要求,特别是金融账户开立、金融账户持有人准入和尽职调查流程,确保在金融账户开立前获取所有必备信息和有效文件等。
调整内部CRS申报日历及合规工作流程,以适配将自2027年起生效的6月30日的CRS申报截止日期。请留意,2026年CRS申报截止日期保持不变,仍为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CRS 年度申报(申报上一年2025年度的情况),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CRS合规表格申报(申报上一年2025年度的情况)。
及时针对董事、高级官员、运营团队及所有相关团队开展CRS合规培训,帮助其了解修订条例的核心要点和关键合规义务,以确保最新监管合规要求能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同时董事和高级官员能有效监管与管控。
从事电子货币、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或加密资产业务的机构,需评估在修订条例下,您的实体、产品或管理/维护的账户是否被纳入 CRS 监管范畴,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注: FATCA 相关注册及申报截止期限均未调整,开曼群岛负有申报义务的金融机构,可统筹安排于 2027 年同一申报节点同步完成2026年度 的FATCA 及 CRS 申报事宜,进而提升流程效率、强化风险把控、优化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