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新闻稿政策回顾
2020年,在新冠疫情期间,印度政府通过第3号新闻稿(2020)修订了FDI政策。根据此项修订,任何源自与印度共享陆地边界国家的投资都需要事先获得政府批准。
此政策涵盖的国家包括:
• 中国
• 巴基斯坦
• 尼泊尔
• 不丹
• 孟加拉国
• 缅甸
• 阿富汗
该要求同样适用于投资的受益所有人位于上述任何国家的情况,即使该投资是通过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的。此项措施旨在疫情期间(当时许多企业财务脆弱)保护印度公司免受机会主义或敌意收购。
中企面临的难题
虽然该政策旨在保护国内企业,但第3号新闻稿(2020)框架无意中影响了全球投资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基金。许多全球基金的投资者基础多元化,包括来自与印度共享陆地边界国家的小型少数投资者。在原有框架下,该审查机制不设豁免门槛,即使此类投资者的间接所有权微乎其微,也会触发政府批准的要求。
对中国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哪怕是在国际基金中扮演有限合伙人角色,或通过新加坡、香港等第三地实体投资印度,根据“穿透原则”,只要最终受益所有权或控制权涉及中国背景,就难逃政府审批的漫长等待。由于审批机构协调周期长且初期积压严重,这直接导致大量投资交易出现严重延误和监管不确定性。
2026年3月的内阁决定
2026年3月,印度政府宣布对第3号新闻稿框架下的某些规定进行澄清和放宽,旨在平衡国家安全考虑与促进外国投资的需求。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1、自动路径下允许有限所有权
现在,若来自陆地边界国家的投资者持有不超过10%的受益所有权,并且不对公司实施控制,则相关投资可通过自动路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印度被投资公司需向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部(DPIIT)报告该投资。
2、明确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受益所有人"一词现在将遵循《2005年防止洗钱规则》中规定的定义。与现有监管框架保持一致,确保了释义的清晰度和一致性,帮助投资者和公司更好地理解其合规义务。
3、有时限的批准机制
对于某些制造业部门需要政府批准的投资,政府引入了60天的有时限审批流程。示例性行业包括:
• 电子元器件
• 电子资本货物
• 资本货物制造
• 多晶硅制造
• 太阳能硅片或锭制造
此项措施旨在提高大型项目和战略投资的可预测性。
比较:原有框架 vs 修订后的 PN3 规定
总结评论
拟议的变更旨在促进更多外国投资,同时维持适当的监管保障。通过允许在自动路径下进行有限的非控制性所有权、澄清受益所有权的定义,并为关键行业引入有时限的批准机制,修订后的框架预计将:
• 支持初创企业和深科技公司
• 改善印度企业的资本获取渠道
• 促进制造业投资
• 加强印度融入全球供应链
这些改进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清晰度和运营确定性,同时保持了对敏感投资的监督。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此次调整意味着在符合10%门槛且不谋求控制权的前提下,进入印度市场的政策通道重新打开。无论是作为LP参与国际基金,还是通过合资形式布局印度制造业,都有了更清晰的路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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