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署会在现有商业登记证届满前的1个月向已登记的业务发出续领商业登记证及缴费通知书。如收不到该缴款通知书,经营业务的人士必须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税务局可向逾期未缴交的缴费通知书征收罚款。付款后,附有付款机印的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改公司/法团名称,要变更商业登记资料吗?
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根据《公司条例》办理更改公司或法团名称,公司注册处会在 “ 公司更改名称证书 ” 发出后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变更。就业务名称变更,公司必须另行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
香港注册办事处变更地址,怎么变更商业登记资料?
需要填写表格NR1:
(1)如果是通过公司注册处「注册易 」网站提供一项选择性的一站式电子服务,公司注册处可代通知商业登记署,公司按《商业登记条例》登记的业务地址已在电子表格NR1所述的生效日期起,变更为该表格上的新注册办事处地址。
(2)如果公司以纸本表格NR1更改其注册办事处地址或不选用电子服务更改业务地址,除了须通知公司注册处其新注册办事处地址外,还必须另行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其新业务地址。
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缴交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除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或注册的公司外,所有经营业务人士可申请豁免缴交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如:
(1)该业务的利润主要得自提供服务及其每月平均销售 / 收入总额不超$ 10,000;
(2)其他业务,其每月平均销售总额不超过 $30,000。
(3)同时经营两个或以上业务之人士,所有业务均不获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