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开曼群岛、BVI和塞舌尔群岛处于欧盟实时更新的灰名单状态,即承诺合作但尚未完成相应程序阶段。当地政府都已公布法案“指南”说明,经济实质法案的实施细则已越来越清晰。如何确认的BVI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经济实质的申报规定呢?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
1、《BVI经济实质法案》中提到的“相关活动”具体指哪些活动?
2、我持有的BVI公司是否正在从事此类的相关活动?
3、如果我的BVI公司属于经济实质法案的管辖范围,我应该如何满足法定的申报要求
4、有哪些类型的公司不用进行经济实质申报?
需要进行经济实质申报的公司:
1、控股公司业务;
2、集团总部业务;
3、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4、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5、航运业务;
6、金融相关: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保险业务。
所有受《BVI经济实质法案》约束的BVI法律实体都必须遵守经济实质的申报要求申报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须每年进行经济实质申报(以12个月为一个财政周期);
2、通过现有BOSS电子系统进行申报(Beneficial Ownership Secure Search—实益所有权安全搜索系统);
3、相关法律实体须向其BVI注册代理人申报规定的实质信息并承担最终责任;
4、注册代理人仅负责向BOSS系统数据库中录入相关实质信息。
下面这些公司就不需要进行经济实质申报:
1、开曼、BVI国内(或本土)公司;
2、投资基金或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主体;
3、其他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