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士委托公证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时,不需要受托人到场,委托人到场办理,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卖方委托公证: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产权证,当天调取的房屋信息登记薄,原购合同以及收款银行卡;
3.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证明,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买方委托公证: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港澳人士委托公证材料
若委托人为单身:
1.港澳通行证;
2.房产登记档案(应包括购房合同);
3.经大陆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的单身声明;
若委托人为香港或者澳门人,且是已婚状态:
1.夫妻双方本人提供港澳通行证;
2.房产登记档案(应包括购房合同);
3.经大陆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的婚姻证明;
注:香港、澳门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经大陆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
台湾人士委托公证材料
若委托人为台湾人,且是单身:
1.本人携带来往大陆通行证;
2.经海基会,海协会认证的户籍藤本及单身证明;
3.房产登记档案(应包括购房合同);
若为台湾人,且是已婚状态:
1.夫妻双方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
2.经海基会,海协会认证的户籍藤本;
3.房产登记档案(应包括购房合同);
注: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经海基会和海协会认证。
外籍人士委托公证材料
若委托人是外籍人士且单身:
1.本人(如果汉语水平不能达到正常交流则需要携带一个翻译)携带护照,护照的翻译公证、中文名声明公证;
2.房产登记档案(应包括购房合同);单身声明宣誓书、单身声明宣誓书的翻译公证。
若委托人是外籍人士且已婚:
1.本人(如果汉语水平不能达到正常交流则需要携带一个翻译)携带护照,护照的翻译公证、中文名声明公证;
2.房产登记档案(应包括购房合同);婚姻证明,若在境外结婚,需提供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其翻译公证。
注:境外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