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优惠原产地证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单方面、非互惠的优惠。
2.区域优惠原产地证,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成员国之间享受关税减免优惠的凭证。
 
国外客户凭区域优惠原产地证通关,可享受其国家在协定中对我国产品承诺的降税优惠,部分商品甚至是零关税,通过减少客户关税支出,可以有效帮助外贸企业稳定客户、开拓新兴市场。
 
因此,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在国际上常常被称为“纸黄金”,成为进入自贸协议国家市场的“金钥匙”、“通行证”。
 
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享受进口国差别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不同类别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将让企业享受相对应的关税优惠。
 
自贸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的互惠协议,双方彼此制定关税减免清单,因此,我国企业进口原材料时,如果输出国与我国签订自贸区协定,也可使用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
 
原产地证书签发时限
一些自由贸易协定则严格规定了原产地证书签发时限,因此了解各类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时限要求时候应该及早,以免错过了办证良机,无法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
1.《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
2.《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则要求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内签发;
3.《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没有证书补发规定,即企业应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时申请签发原产地证。
 
注意事项:
在有的国家,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市场,这些国家纷纷制定贸易保护措施和产品限制政策,要求我国出口货物的有关单据必须经过其驻华使馆的认证,方可办理进入该国海关的通关手续。所以说,在这些国家,出口货物仅仅在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申请是不够的,必须出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并由其驻华使馆审核后,在证书背面加盖印章,对证书加以确认,该批货物方能顺利通关。这种在有效单证上由驻华使馆盖章认证的做法,就叫“涉外商业文件的使馆认证”。这一点十分重要,在过去,就有公司没有办理相关业务而遭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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