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朋友通过优才、专才、科才获批后,一般拿的是香港居民身份,满足在港通常性居住7年的条件,才可以申请香港永居身份,成为法理上的“香港公民”。
自己在申请了香港永居,并且注销了内地户口以办理回乡证之后,过去用内地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各种信息,如房产,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等,就再没有原来的证件办理相关的手续了,也无法用香港身份证或回乡证来操作,因为无法证明香港身份证或回乡证上的人和原来内地身份证上的人就是同一个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注销了内地户口,又不想过去用内地居民身份证办理的各种登记和其他手续受影响,如何证明回乡证跟内地身份证上的人是同一个人,这成为很多香港新移居人士要面临的问题。其实,以上这些问题都是香港同一人的问题,解决方法也并不复杂,办理香港同一人公证即可。
目前内地各地已经普遍的接受了“同一人”公证来证明登记人的身份。所谓“同一人”公证,就是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具有委托公证资格的香港律师)出具的、证明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上的人,与内地身份证上的人为同一个人的公证文件。凭借这份公证文件,当事人就可以回到内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办理有关的诸如变更登记等手续。
办理“同一人”公证,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身份文件:
1.香港居民身份证正本(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本(回乡证)(供核对并制作复印件);
3.原港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最后签注页复印件;
4.原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声明书,内容大概就是“现在的我就是从前的我”。以上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则会作为声明书的附件。在经委托公证人见证签署后,委托公证人还会将公证书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一般简称“中法”,实际上是中国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单位)加签。只有经中法加签后,公证文件才能在内地使用。
以上所说的用于办理“同一人”公证的身份文件,是属于最简单和最标准文件。有的时候,当事人未必存有这些文件(特别是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和内地身份证复印件),则需要使用替代文件。如未保存原港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最后签注页复印件,当事人即需从香港入境处申请领取人事登记事项证明书作为证明;若未保存内地身份证复印件,则需前往原户口所在地领取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