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通常香港公司办理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公司注册证书确认本或复印本;
2.公司周年申报表;
3.秘书、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如有)确认本或复印本;
4.公司商业登记证书复印本。
但是若香港公司成立一周年还不到,无法提供公司周年报表该怎么办呢?若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未能提供周年申报表,需备齐以下资料:
1.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及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
2.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
3.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
香港公司在大陆办理哪些事务需做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