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全球最低税”的相关条款修订
继增值税法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容以及发票管理全面数字化之后,越南2025年第三季度的税制改革迎来其国际性的一环——全球最低税(GMT)正式落地。这标志着越南的税务治理体系正加速与国际规则接轨,也为在越经营的跨国企业带来了全新的税负规划与合规挑战。
第236/2025/ND-CP号法令已于2025年10月15日生效,适用于2024纳税年度起的税收期间。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需立即审视其全球税务架构,以应对这一根本性变化。
涉及“全球最低税”的相关条款修订
第236/2025/ND-CP号法令对第107/2023/QH15号决议中涉及全球反税基侵蚀机制(简称"全球最低税")下补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条款作出了修订。
第236/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适用于2024纳税年度起的税收期间。受管辖实体是指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若其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在确定纳税义务的财年之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年度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但法令特别规定的除外。
根据全球最低税规则,凡在适用范围内的跨国企业,无论其在高税率国家、低税率国家、避税天堂还是提供税收优惠的国家运营,均须适用15%的最低有效税率。若企业在某国的有效税率低于15%,则需补征最高达15%的补足税。
该法令明确了适用所得纳入规则的原则:若越南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低税率实体股权,则须根据IIR机制申报缴纳从该低税率实体分配所得的补足税。关于IIR适用优先顺序的规则规定,若对应补足税已在实施IIR的境外辖区缴纳,则优先适用境外IIR机制。
关于补足应税利润的计算,该法令规定以净收入为基础并按规扣除相应项目(如工资支出、有形资产等)。当越南实际税率低于标准税率时,将适用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来确定应缴补足税额。在初始阶段,若跨国企业集团满足关于成员实体所在国数量及有形资产价值的特定条件,其补足税额可暂不计提补足税(享受暂时豁免)。
关于申报与缴纳事宜,成员实体负责通过法令附录三所列表单进行信息申报及补足税缴纳。针对企业已缴税款超过应缴补足税的情况,法令规定了三种超额税款处理方式:
1)抵减未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2)结转至下期应纳税额中扣除;
3)在企业无欠税、滞纳金或罚款时办理退税。若纳税人申请抵减超额税款,该金额自产生之日至税务机关完成抵减期间不计算滞纳金。
要点解读
在越南经营的企业若需适用全球最低税,首要任务是准确评估自身是否落入其管辖范围。这包括核查其是否构成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是否达到收入门槛,或在境外设有低税率子公司。企业还须详细分析特别豁免情形——尤其是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实体或辅助型实体——以确定能否放弃豁免资格(该决定有效期五年)。
同时,企业必须精确计算在越南境内各成员实体间的补足税分摊,以规避潜在风险与内部争议。全球最低税的实施使得会计核算、审计及报告体系更趋复杂,企业需密切关注合规成本,包括税务申报、利润认定及国际数据核对等环节。
此外,企业应在确保严格遵守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可享有的税收优惠,避免因不合规行为招致行政处罚。鉴于该税制的全球性特征,与母公司、子公司等境外实体的协同至关重要,这能保障按照国际标准完成准确的数据采集与报送。
如需与我们的税务专家对话交流以获取进一步资讯,请联系您的Vistra卓佳专属客户经理或点击“阅读原文”联络我们。
回顾本系列,越南在2025年第三季度密集推出了四项关键税制改革:
1. 增值税法:强化征管、调整税率,重塑日常运营成本结构;
2. 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优惠、细化规则,引导产业投资方向;
3. 发票管理规定:推动全流程数字化,夯实税收数据基础;
4. 全球最低税(本篇):接轨国际标准,重构跨国企业税负格局。
这一系列变革共同勾勒出越南税制 “更规范、更透明、更国际化” 的清晰走向。对企业而言,也是借助政策红利优化运营、进行战略性财税管理的契机。建议企业结合自身业务链,系统性地评估新规影响,并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实现合规与发展的平衡。
越南Q3税务新规解读系列至此完结,感谢您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