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投资者不大了解注册离岸公司的真正作用,只是听说注册离岸公司有多少好处,于是盲目注册离岸公司。需知道的是注册离岸公司只有运用得当才能帮助企业,如节约税务成本、发展国际业务、树立企业国际形象等。但是若干离岸公司使用不当非但没有好处还会带来很多麻烦?哪些行为属于离岸公司使用不当呢?
一些投资者希望在BVI设立公司后到香港营业开展业务。有些提供注册BVI公司服务的机构没有提醒客户使用BVI公司在香港营业,必须依据香港公司法申请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则是无牌经商,是违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诉。而当投资者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却被拒绝。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般代理机构代为注册BVI公司时,大多数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给他人,股东就实现了转移,达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这种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转移财产,许多国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这类公司若要在香港实现登记,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境内某民营高科技企业希望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后,可以绕过国内复杂的审批手续。到香港创业板上市融资。他在没有征得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委托某中介公司为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了离岸公司。直到公司成立后,他才知道在香港创业板只接受中国内地、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上市申请。并且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每年除了续牌费以外,还要缴纳特许经营税。这家民营企业既无法实现其上市目的,如果希望离岸公司第二年继续存在,还得多缴纳一笔税费。
最后提醒大家,注册离岸公司不要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否则即使离岸公司注册成功了也有可能是不合法的,后续如需上市或经营其他业务才发现无法进行。同时也提醒大家注册离岸公司千万比盲目听信,注册离岸公司前要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注册地的相关的税法、法律、外汇管制、金融政策等一系列问题。结合专业人士给出的合理建议选择合适的离岸注册地注册合适的企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