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注册公司给公司命名需要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法规来起名,而且马来西亚的文化与中国也存在着差异,因此注册马来西亚公司起名有些事项一定要注意。
为公司取名要考虑以下原则:
1.公司名应采用正确的拼写;
2.如果名字中包含除了马来语或英语以外的单词,则必须提供此类单词的含义;
3.亵渎神灵或可能冒犯公众的名字不能用;
4.与宗教元素相似的名字不能用;
5.如果以个人姓名为公司取名,则该名字应来自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中指定的董事姓名。但是,如果采用的名字是董事直系亲属的姓名,例如孩子、父亲、妻子、祖父或祖母的姓名,也同样可行,但必须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如果公司名来自现有公司的个人名字,则必须获得该公司的同意书;
6.公司名称不能与一些跨国公司名类似以免引起误导,例如PNB、ICI、IBM等。
以下是被禁用的词语
1.名字与皇室成员或皇家有关;
2.名字与州或联邦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当局或政府机构或任何市政当局或其他地方当局有关,包括含有“联邦(FEDERAL)”、“州(STATE)”或“国家(NATIONAL)”等字样的名字;
3.姓名表明与东盟、英联邦、外国政府、联合国或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有关,包括包含“东盟(ASEAN)”,“北约(NAT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词语的名字;
4.与政党、社团、工会、合作社有联系的名字;
5.各种如:“银行”、“银行家”、“银行事务”、“土著”、“局”、“工商会”、“制造商会”、“特许“、“学院”、“消费者”、“理事会”、“信贷”、“汇”,“执行者”、“公平价格”、“财政”、“基金会”、“基金”、“保证”、“机构”、“保险”、“投资”、“租赁”、“马来西亚制造”、“主要(prime)”,“注册局”、“财政部”、“信托”、“单位信托”、“大学”等特别字眼;
6.在公司法令下已经注册的公司名或外国公司名。
如果公司的申请人或发起人有理由使用上述的词语来注册马来西亚的公司名,那么该申请人或发起人可以向公司委员会(SSM)申请,说明理由,为何要使用此类词语作为公司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