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证和大陆公证的区别

1.在香港的公证只有一种用途,即由香港律师对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以后,用于除香港以外的地方,比如用于内地的叫中国委托公证;用于海外其他地方的叫国际公证。不存在由香港律师公证以后用于香港本地的情形。另外,在香港只有律师才能担任公证人。
 
2.在内地,公证制度是预防性的法律证明制度,是保障实体法正确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最佳书面”的法律行为方式,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有特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我国的公证证明权统一由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即公证处这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唯一的证明机构。
 
香港见证和大陆见证的区别
1.在香港,如果各当事人(或合约方)可以委托香港律师见证他们的签署,但必须是在签署协议或者是相关行为发生之前。见证的工作可以由任何人进行,不一定需要律师见证。至于被见证过的文件不一定会增加其效力,即使是律师见证也是如此。如果后续因为该文件的内容发生争议,可以邀请当时的见证人指证各当事人当天的签署行为,但法庭并一定会接受见证人的证言,且该名见证人也没有必须作证的义务。
 
2.在内地,律师见证具有两种效力。第一是约束效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第二是证据效力,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办理香港自然人诉讼授权公证时,需要告知什么内容?
1.告知用途和用地。
2.告知是否委托律师以及委托多少名。
3.告知审理法院是否要求做同一人公证。
4.告知公证书的份数。
 
办理香港自然人诉讼授权公证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
2.委托人证件(包括身份证、回乡证)
3.受托人的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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