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拥有权是指拥有公司实益拥有权和最终控制权的人。实益拥有权可为个人,也可为法人实体。公司可登记的实益拥有权通常为:
1.直接或间接共持有25%以上的股份或股东权益;
 
2.直接或间接共持有25%以上的投票权;
 
3.直接或间接拥有任命或罢免大部分董事或管理人的权利;
 
4.如果无任何个人符合以上第1项到第3项的任何一项条件,除了董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为管理人)、专业顾问或专业管理人施加影响或控制以外,可登记的实益拥有人也有绝对、无条件的合法权利对范围内实体施加或实际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
 
5.除了董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为管理人)、专业顾问或专业管理人施加影响或控制以外,如果无任何个人符合以上任何条件,但信托的受托人或另一法律实体(例如普通合伙)的成员以受托人或成员的身份符合上述其中一项有关实体范围内的条件,并有绝对、无条件的合法权利对该信托或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或实际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该等人士则成为本登记制度规定的实益拥有人。
 
如果无可登记的实益拥有人,公司必须在登记册上注明 "无可登记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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