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公司注销的方式
开曼离岸公司在海外架构搭建的很多方面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开曼的税收优势,税收永久豁免,很多投资者用开曼公司来搭建上市架构(如经典的VIE红筹架构),又或者用来设立海外基金架构,离岸信托架构等。
实际经营中会因为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开曼公司停止运营。需要注意的是,开曼公司停用了不能置之不理,要么继续续费年审,要么递交注销申请。关于开曼公司年审的知识相信大家了解得比较多,今天我们重点来聊一聊开曼公司注销的详情。
开曼公司的关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清算,一种是除名。清算包括公司自行清算和法院清算,除名包括公司申请除名和公司注册处除名。
自行清算和法院清算
自行清算
根据《Cayman Companies Law》(“开曼公司法”)中第116条至130条,151条的规定,当开曼公司章程中约定的经营期满或清算事由出现,或公司通过特别决议解散公司等情形时,公司可以开始清算。主要流程如下:
1、通过清算决议,决议通过时,公司进入清算状态;
2、清算过程中,公司主体继续存续,公司停止运营活动,公司股票的转让无效;
3、股东会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4、清算开始后28天内,清算人将公司的清算事项在公司注册处登记,金融类公司须向金融管理局登记;
5、除非董事在清算开始后28天内签署“有偿债能力确认函”,清算人向法院申请清算监督令;
6、公司在开曼群岛公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清算;
7、清算人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
8、清算人召集最后一次股东会,股东会批准清算报告和清算费用等事宜;
9、清算人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最终清算报告,报告提交3个月后公司注销,开曼公司注册处向公司签发注销证书。
法院清算
根据开曼公司法第131条至133条,152条的规定,开曼公司决议自行清算后,如果清算人、股东或债权人认为公司有可能资不抵债或者认为法院清算对其更快捷有利时,可以申请法院清算。这时,法院指定有资质的破产管理人开始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结束时法院发出公司注销令。
公司清算完注销的法律意义在于,公司主体以及公司的债权债务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