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声音商标的注册要求

只要符合注册要求,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欧共体法院还进一步指出,声音本身虽然不能通过视觉被感知,但是只要书面说明符合清晰、准确、完整独立、便于接触、易于理解、持久和客观的要求,就可以注册为商标。
 
欧盟法院和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现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对声音商标采取了相对严格的注册标准。根据共同体商标制度的规定,声音商标的图样表征应当采取五线谱形式或者声谱形式。当申请人采用五线谱表征声音商标时,五线谱应当分解成小节,并详细地标明谱号、音符和休止符;当申请人采用声谱表征声音商标时,声谱上应当标明时间坐标和频率坐标。
 
考虑到欧盟法院的判决意见和商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欧盟第2015/2424号条例》删除了图样表征的强制性要求,并明确将声音列为可予以注册商标的要素。因此目前在欧盟范围内,声音作为可以注册的商标,不仅在实践中已经被普遍接受,并且也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美国声音商标的注册要求
能够确认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字词、名称、标志、配置,或者由上述要素组成的任何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图样,只需要提交有关商标的描述以及使用的证据。这就是商标注册制度中所谓的描述表征注册制度。
 
对于声音商标来说,美国是认可声音商标最早的国家,也可能是世界上注册要求最为宽松的国家。美国米高梅电影公司早在1924年就将“狮吼”用作声音商标,并获得了注册商标。
 
具体到声音商标的注册审查,美国商标审查程序手册对声音商标作了明确的定义,即能够通过听觉而不是视觉予以确认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人们无法通过视觉来感知声音本身,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申请人对拟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所作的描述作为接受注册申请的条件。申请人提出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交该声音的图样,只需要提交该声音的样本、该声音的描述以及有关该声音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因此,在描述表征注册制度下,申请人针对拟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所提交的书面描述,对于该声音商标最终能否获得注册就显得至关重要。
 
目前,美国已经注册的声音商标中,描述声音的方法包括拟声描述、利用音符进行描述以及通过简要的短语进行描述。但是需要指出,在声音商标注册审查实践中,对于声音商标的描述方法来说,并不存在哪种描述方法更为恰当,或者哪种描述方法更为优先的问题。
目前对很多投资者来说注册声音商标的需求还是比较少的,最常见的还是注册名称、标志这些类型的商标,瑞丰德永提醒大家,不管在哪里拓展经济市场,商标都是不可缺少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让企业的发展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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