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补足税通知,6月30日是法定截止

香港:补足税通知,6月30日是法定截止

 对财年结束日为12月31日的跨国企业集团而言,2026年6月30日值得重点关注——这一天是多个已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辖区首轮法定义务最容易“扎堆到期”的节点。当集团首个适用财年结束于2025年12月31日,不少义务按“财年结束后N个月”计算,就会落在6月30日前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首年义务在不同法域有着不同的法律形态:有的叫“通知”,有的叫“注册”,有的则是正式的信息申报。但它们共同的特点是——不以“是否产生补足税”为前提,而是以“是否落入适用范围”为触发条件。
 
香港:补足税通知,6月30日是法定截止
香港已通过《税务条例》修订引入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相关规则适用于财年开始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
 
根据香港税务局公布的安排,首项面向受涵盖集团的正式合规动作是年度补足税通知,须通过支柱二网站(Pillar Two Portal,即BTP系统的延伸功能)以电子方式提交。
 
提交期限为相关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因此,对财年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的集团而言,补足税通知的最迟提交日期即为2026年6月30日(非12月31日结业的,按其财年结束日加6个月计算)。
 
在实际操作层面,有几项前置条件值得留意:
• 提交人需要在BTP系统中开立专属公司账户,这一步骤通常需要公司董事或公司秘书发起;
• 提交通知的人员须持有具备AEOI功能的机构电子证书,这与日常的eTAX登录方式并不相同;
• 如果集团在香港有多家成员实体,可以选择指定其中一家实体统一提交,但前提是授权链条已在系统中完成设置。
 
据悉,补足税报税表提交功能预计将在2026年第四季度上线,届时方进入正式计税与申报阶段。

新加坡:一次性注册,窗口已开

新加坡:一次性注册,窗口已开
新加坡的做法与香港略有不同,但截止日同样落在6月30日。
 
新加坡国会通过的《2024年跨国企业(最低税)法》(MMT Act 2024)引入了两项核心机制:MTT(通常被理解为对应IIR的国内实现)和DTT(即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并将两者的后续申报链条统一纳入GIR(GloBE Information Return)框架。在这一体系下,税务局需要先掌握集团的基本构成——哪些实体在新加坡、谁代表集团提交信息——因此,受涵盖的跨国企业集团须完成一次性注册,这是后续所有合规动作的前置条件。
 
根据IRAS(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在官网对MMT Act合规流程的说明,在线注册流程已于2026年5月在myTax Portal正式开放,提交期限为集团首个适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对财年始于2025年1月1日、终于2025年12月31日的集团而言,注册表的最迟提交日通常落在2026年6月30日。
 
注册表需要准备的内容主要包括:
• 新加坡境内相关实体的TIN清单;
• 首个适用财年的起止日期;
• GIR申报实体(GFE)和DTT申报实体(DFE)的指定;
• 授权代表文件等。
 
由于这些材料的准备通常需要跨部门协调,且涉及Corppass权限的配置,IRAS也提供了批量上传模板供实体较多的集团使用。
 
值得强调的是,IRAS指引中明确提及:未按规定完成注册的集团,相关税额可被加征10%的附加费。这说明注册义务并非可有可无的行政步骤,而是具有明确法律后果的合规节点。

其他值得关注的辖区

其他值得关注的辖区
除了香港和新加坡,其他已落地辖区的首年合规节点也高度集中在6月30日前后。
 
在OECD GloBE框架的GIR机制下,对2024报告财年(日历年度集团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年),首轮集中申报的锚点通常落在2026年6月30日前后,且相关协调文件提示部分辖区的申报平台与信息交换仍在就位过程中,因此各实施辖区会在国内法框架内安排过渡处理。
 
对于跨国集团而言,很可能在同期同时面对本地通知、登记、平台权限与GIR集中申报链条的叠加压力,建议按实体分布逐辖区核对(尤其英国、爱尔兰及欧盟成员国、韩日澳加等落地进度较快的辖区),不要默认“统一日历”。
 
具体义务与截止日以各主管税务机关最新指引及贵集团实际会计年度结日为准;本文仅为合规风险提示,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
 
如贵集团在履行补足税通知或MNE集团注册等义务时遇到问题,欢迎联系您在RICHFUL瑞丰的专属客户服务经理或通过以下热线电话联络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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